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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1年学院省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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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国高等教育法》、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...

    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国高等教育法》、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》及《省教育2021年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》等法律法规及文件,结合学校的实际,制定本简章。

      第二条 学校全称:学院,国标代码14458,现校区地址:省市桥西区平门大街副19号,新校区地址:省市经开区洋河新区景观大道北侧学院新校区,邮政编码:075000。

      第四条 面向全省范围招生,层次均为本科,主要招收专业为美术学(专业代码130401)60人,音乐学(专业代码130202)60人,舞蹈表演(专业代码130204)40人,设计(专业代码130503)30人,实际招生人数以省教育最终公布的为准。

      第五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(直辖市、自治区)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,公平竞争,选拔,择优录取。

      第六条 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省相应批次、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,并符合省相关招生要求。

      第七条 艺术类专业使用省相应类别艺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依据。认可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,在已投档范围内,根据“分数优先,遵循志愿”的原则,按综合成绩(综合成绩=高考文化成绩总分+省统考或校级联考专业总成绩)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,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高考文化总成绩(含政策性加分)从高到低录取,文化总成绩(含政策性加分)相同则依次按语文、数学、外语顺序从高到低录取,所有成绩均相同,则全部录取。

     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,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,合格者予以正式学籍注册,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。

      第十二条 学生学业期满,考试考核合格,符合毕业条件,由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,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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